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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是宪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连接宪法与政治的桥梁,关涉着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正当性理据、宪法的创制与修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该文主要探讨西耶士制宪权理论的学理基础.该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前言,介绍国内制宪权理论研究现状、选题动机、研究目标、技术思路及文章的结构安排.第一章释读西耶士在《第三等级是什么?》对制宪权的有关言说,指出西耶士认为国民享有制宪权的论证依据是自然法,国民享有制宪权可防止宪法目的异化并维系政治共同体的统一.第二章释读洛克,指出洛克赖以推论的原点是面向上帝存在的空间论自由;但洛克将空间论自由逐出了现实政治领域,直接从生存论自由出发建构国家与政府,国家与政府的权能都是有限的.由人民给予政府宪法,政府违反宪法时人民可行使反抗权,重新制定宪法或重组政府.第三章释读卢梭,指出卢梭对共同体的要求仍是空间论自由,他区分普世自然法与特定共同体的自然法,期望共同体人民和谐友爱,追求通融无碍的幸福,强调政治参与,所以人民主权是绝对的,人民独掌立法权,受特定共同体自然法(公意)的指导推行法治,排除代议立法的可能性.不如洛克一样坚持财产绝对性,在压制政府欲望上则与洛克相似.第四章比较评析洛克、卢梭的思想,指出两者共同的推论原点都是面向上帝的空间论自由,其社会建构都有伟大的情感基础,上帝给予的自然法都内在地和谐;人民主权或制宪权的基础依据是上帝的授权与政府滥用权力的经验事实,宪法的正当性基础是自然法,不过卢梭析离出特定共同体的自然法,且更强调政治参与、更强调人民的自我决定;人民通过制宪权将自然法引入实定宪法;由于制宪的目的是人民的生存和幸福,国民不能为现行宪法所拘束,西耶士所说的"国民不受制于宪法"逻辑上完全正确,但国民决定变更宪法时应该受程序的节制.最后是简短的结语,指出我们可从西方近代政治正当性论证中获得启示:良善的秩序非工具主义的态度所能达成.我们需要提高自己,需要让我们的古典思想以新的方式进入我们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