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耶士制宪权理论及其源起研究——近代政治正当性视野中的制宪权

来源 :复旦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zptxjg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制宪权是宪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连接宪法与政治的桥梁,关涉着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正当性理据、宪法的创制与修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该文主要探讨西耶士制宪权理论的学理基础.该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前言,介绍国内制宪权理论研究现状、选题动机、研究目标、技术思路及文章的结构安排.第一章释读西耶士在《第三等级是什么?》对制宪权的有关言说,指出西耶士认为国民享有制宪权的论证依据是自然法,国民享有制宪权可防止宪法目的异化并维系政治共同体的统一.第二章释读洛克,指出洛克赖以推论的原点是面向上帝存在的空间论自由;但洛克将空间论自由逐出了现实政治领域,直接从生存论自由出发建构国家与政府,国家与政府的权能都是有限的.由人民给予政府宪法,政府违反宪法时人民可行使反抗权,重新制定宪法或重组政府.第三章释读卢梭,指出卢梭对共同体的要求仍是空间论自由,他区分普世自然法与特定共同体的自然法,期望共同体人民和谐友爱,追求通融无碍的幸福,强调政治参与,所以人民主权是绝对的,人民独掌立法权,受特定共同体自然法(公意)的指导推行法治,排除代议立法的可能性.不如洛克一样坚持财产绝对性,在压制政府欲望上则与洛克相似.第四章比较评析洛克、卢梭的思想,指出两者共同的推论原点都是面向上帝的空间论自由,其社会建构都有伟大的情感基础,上帝给予的自然法都内在地和谐;人民主权或制宪权的基础依据是上帝的授权与政府滥用权力的经验事实,宪法的正当性基础是自然法,不过卢梭析离出特定共同体的自然法,且更强调政治参与、更强调人民的自我决定;人民通过制宪权将自然法引入实定宪法;由于制宪的目的是人民的生存和幸福,国民不能为现行宪法所拘束,西耶士所说的"国民不受制于宪法"逻辑上完全正确,但国民决定变更宪法时应该受程序的节制.最后是简短的结语,指出我们可从西方近代政治正当性论证中获得启示:良善的秩序非工具主义的态度所能达成.我们需要提高自己,需要让我们的古典思想以新的方式进入我们的社会.
其他文献
本文从国民经济大背景和中国的实际出发,阐明了现阶段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进程和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进程的经验与教训,评估了中小企
标识是表示事物某种特征的记号,原本无意义.但这种记号一旦运用于商业领域,成为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象征时,就有了其财产价值,商业标识的法律意义正源于此.在商业领域,用
随着以数据库为代表的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成为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学界争议的热点问题.汗水原则和独创性标准随着欧盟96年数据库保护指令的出台而得到终结.但
1972年中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自此以后,中日关系便翻开了新篇章。多年来以来,两国关系一直在紧张与缓和中发展,双边经贸关系稳步前进,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但是政治关系却时而紧张时而
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它产生于十九世纪,并在二十世纪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且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已经与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
在信息革新的浪潮推动下,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产业相继突破传统法律的管制藩篱,向多元化及综合化经营模式发展.随着数字科技的进步,传统的电信、大众传播媒体、信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