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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全球化趋势逐渐加强,金融市场的波动程度逐渐加剧。在国际上,银行、保险等行业的监管部门正对监管措施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变化。监管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增强监管资本(偿付资本)计量方法的风险敏感性。 在学术界,一些学者主张用相容风险测度度量缓冲非预期损失所需的资本金额度。他们对相容风险测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学理论方面的讨论,而相容风险测度的实际应用案例很少。本文结合保险监管的实际,探讨用VaR和相容风险测度度量保险公司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相关问题。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章梳理了资本金、风险和风险测度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文献综述工作。风险是金融机构产生非预期损失的原因,资本金是金融机构的非预期损失缓冲器。金融机构需要对风险进行量化,算出恰当缓冲非预期损失的资本金额度。这一章的第一节对资本金的非预期损失缓冲器作用进行总结;第二节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进行总结;第三节对资本金度量的VaR以及各种相容风险测度的研究背景和研究现状进行概括,重点在于介绍各种风险测度在资本金度量方面的特点。 第二章用VaR风险测度对我国保监会2003年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的第四条款进行考察。主要的工作是使用Copula方法,估算该条款对产险业隐含的破产概率。估算的结果是1.28%。这个结论表明,从整个产险业来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相当于98.72%置信水平下的VaR所度量的偿付能力额度。从政策的连续性来考虑,如果改革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体系,98.72%这个置信水平具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这个置信水平对保险公司核算偿付能力成本也具有较重要的参考意义。第二章还分析了第四条款的政策系数对容忍破产概率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第四条第一款对政策系数的敏感程度大于第四条第二款对政策系数的敏感程度。 第三章结合当前国际上的保险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度量的改革方向,分析VaR与相容风险测度在法定偿付能力度量上的某些差别。对欧盟偿付能力改革起重要作用的国际精算师协会在其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全球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