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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以及其他国际性、区域性公约中明确规定的要求。酷刑的存在给当今法治进程及人权保护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己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在我国目前,以刑讯逼供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酷刑现象还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其中以变相的、轻度的酷刑为多,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也时有发生。酷刑的发生有各方面的因为,其中程序方面的缺失是当前我国酷刑问题严重的重要因为。因此,从程序方面来研究遏制酷刑的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从法治建设及人权保护的角度出发,运用对比分析、逻辑归纳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酷刑现象进行了研究,在分析酷刑产生的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反酷刑的有效对策,以期对反酷刑工作有所助益。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界定了“酷刑”的概念,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国际社会关于“酷刑”概念的发展,并结合《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对酷刑概念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分析了酷刑的构成要件。第三部分是区分了酷刑与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在《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中并未区分酷刑与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统称为酷刑;但是《禁止酷刑公约》将酷刑与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在概念上区分开来,但没有规定区分的具体标准,由各个国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
第二章是遏制酷刑的国际机制与准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讲述了酷刑的历史,从最初的合法行为,到后来为法律所禁止。第二部分分析了有关国际公约对遏制酷刑的规定,明确了国际公约严格禁止酷刑的原则。第三部分是有关遏制酷刑的国际机制,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及禁止酷刑委员会等条约机关。
第三章首先介绍了我国遏制酷刑所取得的成绩,但我国当前的遏制酷刑任务仍然十分严峻,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酷刑已成为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顽疾,必须予以根除。然后分析了我国酷刑问题严重的成因,既有传统诉讼思维的因为,也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不完善的因为,此外还有刑事司法实践的不利影响。在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不完善的分析中,着重指出了我国没有确定无罪推定原则、我国讯问程序设计不科学、未决羁押场所的隶属问题以及遏制酷刑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等。
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遏制酷刑程序机制的办法,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要实现观念转变,确立人权保障的意识,摒弃酷刑逻辑中的功利主义思维,维护程序正义。第二部分是加强司法程序内控制机制,包括四个方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完善讯问程序;实现看守所的中立化;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遏制酷刑案件的举证责任制度。第三部分是加强程序外控制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增加刑事侦查投入,提高侦查能力;建立遏制酷刑的预防和调查机制;建立羁押场所巡视员制度。
随着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新的刑事诉讼理念和程序正义原则对保障人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酷刑是保护人权、强调程序正义、抑制违法侦查的题中之义,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