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三江源生态旅游是近年来我国生态旅游事业关注的焦点之一,从行政法视角探讨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中的行政指导问题,使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中的行政指导研究进一步深入与具体化。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方式是行政监管的重要组成为部分,也是监管机制转型的核心内容,更是治理理念指导下把握行政监管与行政指导关系的中心一环。在三江源生态旅游业向荣的时期,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问题和三江源生态旅游相对人的权益面临的种种挑战非常值得我们关注。本文从行政指导视角出发,结合平衡论和软法理论,运用规范分析法、系统研究法、文献资料分析法等方法来研究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中的行政指导法治化问题,进而对三江源生态旅游行政指导法治化完善的可能路径进行探讨。本论文共分为绪论和四章,绪论部分为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对论文的以及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进行了归纳。第一章“行政指导的理论概述”。首先从理论上剖析和梳理了关于行政指导涵义的种种论述,综合学界对行政指导性质的界定,试图对目前争议较大的这一性质通过比较分析认为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并归纳了行政指导的行为类型。然后将其与相似概念进行比较后发现具有其“独立价值”。最后提出,本文是以平衡论和软法理论为依托,并将其与行政指导关系问题进行论证,为后面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与行政指导如何进行衔接的问题夯实基础。第二章“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对行政指导的现实需求”。通过梳理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中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总结出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能力是共同的诉求,详细阐述了基于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能力问题,引发的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的现实困境。主要包括:民主监管流于形式、环境保护落实困难、民主监管主体不作为、民主监管水平薄弱等对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相对人权益带来的多方面挑战。认为在针对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困境问题上,推行行政指导在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可以解决民主监管程序中的困境、可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与参与性、可以解决政府监管主体不作为所产生的问题以及有助于提升民主监管水平的质量与效率。最后,对生态旅游监管与行政指导如何衔接,以及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如何转型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指导意见。第三章“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中行政指导的发展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从立法与实施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立法方面,规范状况主要以“意见”、“规划”等形态存在的行政指导内容。实施方面,总结归纳出口头指导普遍化、指导形式硬性化、指导程序随意化、监督制度薄弱化、指导责任模糊化、诉讼救济缺失化,并就问题挖掘出隐藏在背后的原因。第四章“三江源生态旅游监管中行政指导法治化完善路径”。主要包括:在构建生态旅游行政指导的相关制度方面,生态旅游规划、建议;信息资讯发布制度;劝勉、警示制度以及生态旅游诱导性利益制度。在健全三江源生态旅游行政指导的责任制度方面,需要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合理分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在完善生态旅游行政指导诉讼救济制度方面,需要确定行政指导诉讼救济的范围,只有具备三个要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完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有四种方案可以将行政指导纳入诉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