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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与公共财政紧密相连的一个经济学概念,但综观世界宪政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税收这一世俗化因素对于宪政的发展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到如今,由宪法学与经济学结合产生的宪法经济学已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税收宪政的研究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然而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注定了税收宪政建设在我国的坎坷之路,却也是我国走向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经之路。因此,什么是税收宪政,如何建设税收宪政是本文将要回答的问题。
本篇论文主要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阐明了该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所使用的文献作出了综述和评价;第二章,理论综述,讲述的是与税收宪政相关的一些问题,为下文作铺垫;第三章,从税收法定到税收宪政,此章节为历史考察,分别以英国的税收法定史与美国的税收宪政史为分析对象,考察它们之间的异同,分析税收法定与税收宪政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的成因及发展过程;第四章,税收法定到税收宪政的理论思考,依据历史的分析结果,进一步区分税收法定与税收宪政,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税收立宪的主张的具体内容;第五章,任何理论的研究都是为了更好的实践,故本章主要讨论的是税收立宪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就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的一些对策;第六章,结论。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主要在于提出了税收法定不等于税收宪政这一观点,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是民主原则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而税收宪政不仅包括了税收法定,还包括对政府征税权的限制,防止征税权滥用。二者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