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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标准的覆盖面变得越来越大,甚至开始覆盖相关产业市场。标准与专利的不断融合使得方便技术标准推广的同时也加强了专利的垄断性。鉴于此会导致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谈判地位的不平等,本着“公平、合理、无歧视”精神的FRAND原则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出现了。但是,因为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在法律适用上仍旧存在许多争议。集中体现在对FRAND原则的内涵界定的模糊、法律适用上的不明确、以及实践中如何计算基于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问题上。FRAND原则作为一项既能保护弱者权益维护交易平衡,又能推动标准推广,有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FRAND原则的精神内涵分别指向了“公平、合理、无歧视”三个方面。因为美国法院认为“公平(Fair)”与“合理(Reasonable)”可以做等同理解,所以在美国又称之为RAND原则,仅是文字表述上的不同。所以本文在论述FRAND内涵中分为“公平、合理”与“无歧视”两个部分。本文逐条对FRAND原则应有之义进行了辨明,为之后探讨FRAND原则具体司法适用作出了理论基础。2013年华为公司诉交互数字集团公司案是我国第一起涉及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引起的重大诉讼案件。该案首次引入FRAND原则作为判案依据并对其释义;与此同时,美国法院对微软公司诉摩托罗拉公司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一案做出了宣判,同样也是引入FRAND原则,但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针对中美两国法院对于FRAND原则的不同态度,本文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中美两国不同的视角来审视FRAND原则,最终力求取得FRAND原则核心问题的可行的解决方式。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了技术标准与标准必要专利要求的基本概念,并阐述了FRAND原则的必要意义等基础问题;第二部分针对标准必要专利中“公平、合理、无歧视”的FRAND原则内涵进行了逐条的拆解并作出了具体的分析,并阐明了“公平合理”与“无歧视”部分分别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各个标准制定组织对于FRAND原则所涉及的相关核心问题的政策以及各国法院对司法适用中核心问题的不同的规制方法和态度;第四部分对FRAND原则中涉及的核心问题通过比较法的研究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得出具体的规制方法,以期为今后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