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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坚定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走出去”战略的信心。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企业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走出去”态势。根据2013年9月9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2年,中国对外投资创下流量878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实现了17.6%的同比增长,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我国海外投资很多投向了政局不稳定、法制不健全的广大亚、非、拉地区,再加上我国海外投资的经验不足,法律意识缺乏,导致在东道国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随着中国投资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海外投资迅猛增长,如何应对随之而来的海外投资风险,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海外投资相对于境内投资,面临者更大的风险,除了一般商业风险还包括独有的政治风险。在东道国的海外投资受到当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种因素的作用,投资者难以预测和把握。政治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往往会造成难以预料,不可规避地“致命打击”。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因此,为了帮助我国海外投资者防范和转移政治风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且与国际接轨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首创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其他主要资本输出国相继效仿建立起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体系。顺利实现代位求偿权是海外投资保险的核心问题,本文对代位求偿权的运行机制进行重点分析,论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建。本文共分为三部分,通过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和代位求偿权的运作机制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具体内容的立法构想。本文的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首先通过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和现实意义等方面内容了解制度概况,在进一步通过经济层面、实践层面、法律层面三个方面,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构建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述建立我国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紧迫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为本文重点章节。首先,通过比较法分析了主要资本输出国美国、日本和德国三个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和立法实践,为我国选择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模式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其次,主要分析海外投资保险的代位求偿权制度,通过代位求偿权概念特征、法律关系、行使阻碍、行使依据和运作方式等方面,全面构建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求偿权运作机制;最后,主要探讨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及其代位求偿权条款设计,论述我国适合选择美国双边投资保险模式和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具体内容设计。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具体内容的立法建议。关于专业承保机构的设置,我国应选择一元制政府公司型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以及针对保险范围、承保条件、保险期限、保险费和保险金等方面提出初步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