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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已有研究特别是结合政府简政放权、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背景的前沿研究缺失。通过文献资料、问卷调查、社会走访、案例分析等方法,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与规范化路径进行反思,发掘制约俱乐部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探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规范化路径并在理论层面提出现实选择,具有借鉴意义。主要结论:(1)总局扶持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工作能够解决校园及社会难题,具有实现社会功能的优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四种模式在运行上各有特点与利弊,从严格意义上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度相比较,其属性还未完全接轨。(2)目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总量依然不足,创建带动影响有限,层级结构不合理呈现倒金字塔型,地区分布不均衡,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畅,外部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依然艰难,内部组织治理能力待完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健全的政策环境支持,俱乐部法律地位不明确,财产所有权不明晰,执行政策文本冲突,运营与收费存在风险,总局推进俱乐部诸项工作的落实遭遇瓶颈,政策性文件逐渐调整。(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基本能够支撑组织功能,但是俱乐部组织框架结构存在一些问题:“归口登记”、“双重管理”造成俱乐部对身份认识不清注册情况不统一;组织治理结构主任负责制占比例大,独立性差;配备专职人员少而且志愿服务不足,场地略显不足校园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难,经费收支不合理自我造血能力差,媒体宣传形象缺失,不注重营销;组织行为结构不合理,业务部门较为单一,俱乐部仍需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4)目前体育行政部门主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细化申办条件保障工作开展合理合法化;依托单位减少管控,明确俱乐部的法人对等关系,促进俱乐部实体化;企业、基金会要积极参与俱乐部运营,体现俱乐部工作的公益化;绩效评估引入第三方推进社会化;俱乐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市场化,多元主体共同推动俱乐部规范化路径探索与创新。(5)运用结构功能理论分析范式,构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规范化的AGIL模型并作为现实选择:政府扶持主要依托中小学的创办体制适应中国具体国情;监督与绩效评估机制检验目标达成功能;法人治理与公私合作整合各方资源;俱乐部必须转变观念,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使系统结构功能达到最低限度的合意与一致性,维持俱乐部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