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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司法是现代社会生活中两大不可或缺的活跃体制,彼此之间关系密切。当下随着司法调整社会生活的加强以及传媒活动的日益活跃,二者在良好运作的同时亦突显复杂关系。法院认为媒体介入司法有碍司法独立审判;而媒体则认为,如果不介入司法,民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将无法很好地实现,猜疑和谣言大行其道反而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在民主与法治社会,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本质上体现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因为传媒的生存规律要求其实现自由、及时的报道与评论,而司法的本质要求审判必须独立,不得受包括传媒在内的任何外界影响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此传媒的新闻自由与司法的独立审判便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其中,新闻自由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延伸,是维系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司法独立是实行法治的必然要求。民主与法治又是宪政国家的基础与精义所在,因此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亦是宪政国家不可缺少的基本价值,将二者的关系置于宪政视阈下研究具有政治和法律意义。关于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研究在西方国家成果较显著,理论体系日渐成熟,在我国这确实是近年来的理论与社会热点,但研究成果对于实践的指导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因此,继续深入探讨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当下实属必要。本文旨在以宪政为视角,考察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价值蕴涵,辨证分析二者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然后在立足我国国情、把握时代特征、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纾解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冲突关系的制度设计。本文结构共分为五部分。绪论阐述了理论研究的背景与拟解决的问题以及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接着是对宪政的认识与说明,奠定了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一章阐释了宪政视阈下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价值蕴涵:新闻自由是宪政国家的民主基石之一,司法独立是宪政国家的法治要义。本章的价值分析为探讨二者的关系奠定了知识基础。第二章对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进行了法理分析,它们之间既有天然的统一性,又有天然的对立性。第三章从应然转向实然,主要通过引入典型案例的方式,认识和分析在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所在。第四章进入解决问题的构想,即基于协调现实冲突的需要进入制度建构的设想。本章首先以法律文本分析的方式介绍了域外实践情况,接着进入协调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冲突关系的构想,即从树立科学理念到建构合理制度。最后是结语,总结前文,得出结论。总之,笔者认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都是宪政国家的基本价值诉求,也是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对于二者的保护不可偏废,它们之间必须相互尊重,对于彼此冲突的解决不仅要依靠法律的规范,也要依赖于各自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约束。捋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对于发挥好它们维护和促进民主与法治两大价值、逐步推进社会公正的最大化实现,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当然也是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