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得税作为企业负担的一个重要税种,当前我国执行的基本税率为25%,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而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行为选择、经营效率等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基于不同股权结构下企业税收筹划积极性不同的考虑,研究股权结构与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关系。研究股权结构对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方面,能够深入地分析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所得税实际税负,从而有效地推进企业税收和公司治理的研究;另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治理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价值。本文研究样本选取2007年—2009年共825家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股权结构与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关系。笔者从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定义股权结构,用最终控制人类型衡量股权结构的性质,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衡量股权结构的数量。实证部分首先研究最终控制人类型对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已有的研究大多选取第一大股东的性质作为股权结构的性质变量,但是基于直接持有股权最多的股东并不一定是企业的最终控制人的考虑,本文选取最终控制人类型衡量该变量。这是本文的创新之一。其次检验股权集中度与所得税实际税负的相关性,第一步对剔除股权集中度因素的方程进行回归,第二步加入股权集中度因素进行回归。第三步按照不同的最终控制人类型对加入股权集中度的模型进行分组回归,分组检验股权集中度与所得税实际税负的相关性。接下来采用相同方法研究股权制衡度与所得税实际税负的相关性。检验股权集中度及股权制衡度与所得税实际税负的相关性过程中,加入最终控制人类型变量,而不是单独研究他们各自对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影响,这是本文的第二个创新。最后对股权结构三个变量进行整体回归,综合考虑他们对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共同作用,以此验证单变量回归的结果,提高研究结论的准确性。本文经过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研究结论:其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负显著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二,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呈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变动趋势。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所得税实际税负与股权集中度的“U”型变化关系表现为更明显。其三,股权制衡度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存在反向变动关系,这种反向关系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显著。因此,笔者提出相关建议:首先,适当持有国有股,鼓励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其次,降低高股权集中度,发挥股权适度集中的积极性;最后,合理利用股权制衡度,优化公司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