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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反悔权指在网购等新型交易模式的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有权在消费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的撤销消费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作为对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购物模式中的特殊保护,反悔权制度已经在多国立法中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反悔权也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及制度需求。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淘宝网等网络购物平台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购物首选之“地”,可网购中经常会会出现消费者看到实物后后悔的情况。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没有确立消费者反悔权制度,这将打击消费者网购信心,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修改之际,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实践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在文章主体部分介绍反悔权及网购,论述反悔权立法的可行性及理论基础,对比欧美反悔权规定以讨论反悔权构成,并对反悔权在我国立法提出建议,以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修订提供思考,以在合理限度内提高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本文主体第一部分对反悔权及网购的概念及优缺点进行概述,重点讨论反悔权的性质问题及我国当前对反悔权制度进行立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阐述反悔权在我国的现实基础和立法基础来论证反悔权立法化的可行性,同时论证反悔权立法的法理基础及经济学基础。第三部分根据美国冷静期规则及欧盟指令中关于反悔权制度规定,从适用范围尤其是网购中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及时间限制、法律后果这三个方面对我国反悔权制度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及网购实践,对反悔权在我国整体的立法及配套设施的构建提出构想。本部分重点通过对淘宝网纠纷解决机制的观察,结合我国网购实践具体情况,建构网购中涉及反悔权的纠纷解决机制。最后得出结论,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最大程度的刺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赋予消费者反悔权。为保证市场尤其是网购市场的稳定,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时间限制、适用方式、法律后果等构成要素均应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的限定,同时在构建反悔权法律制度体系尤其是纠纷解决机制时,均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正视我国国情及反悔权可能导致的问题,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