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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整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对农地整理项目的评价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农民作为农地的使用者,是农地整理项目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方法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农地整理项目的农民满意度,进而影响农地整理项目的整体质量。政府与专家领衔的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模式更多的是考虑政府绩效以及技术层面与法律层面的审核,无法完全代表农民的权益,无法保障农民的有效参与。鉴于此,本文基于过程视角,通过分析当前农地整理项目评价制度,讨论农民参与评价的成效,论证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分析农民参与评价的意愿差异与影响因素,进而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机制,以期完善农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理论与方法,提升农地整理项目的质量和农民满意度。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具有必要性。现行的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模式是“政府组织,专家领衔”的模式,实际上是政府和专家主导的评价模式,忽视农民的作用与地位,而农民对于当前这种评价模式是不信任的,对其评价平均得分只有2.07分(满分5分)。农民对“专家与农民主导模式”、“专家主导、农民参与模式”以及“农民主导、专家参与模式”评价的平均得分都在4分以上,说明对“专家+农民”的评价模式比较满意。(2)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意愿具有差异性。农民对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具有比较强烈的意愿,在353位受访者中有65.16%的农民愿意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但是,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意愿具有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体特征、家庭特征、认知水平均造成农民参与评价意愿存在差异,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各阶段评价的意愿也不同,其中项目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评价农民的参与意愿最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选址立项阶段、建后管护阶段农民参与评价的意愿依次减弱。(3)农民是否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主要受到行为态度、行为控制知觉以及主观规范的影响。在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的影响因素中,行为控制知觉的影响最大,行为态度次之,主观规范影响最小。也就是说,农民感知到的参与评价的正效益越高、参与的难度越小、周边人员越支持,其参与评价的意愿就越强烈。同时,行为控制知觉与主观规范、行为态度有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农民若感知到周边人员态度越抵触,那么他就会认为参与评价的阻碍程度就越高,参与评价对提升其正效益的程度就会越低。在行为态度变量中,重视农民的意见与提高项目质量为农民带来的参与评价正效益最高;在主观规范变量中,社会外部规范对农民的主观规范影响最大,主要包括村干部、乡镇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对农民参与项目评价的态度;在行为控制知觉变量中,参与评价的成本与经济收益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4)评价组织、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是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机制的目标是通过让农民真正参与到农地整理项目各阶段的评价中,使农地整理项目的主动权回到农民手中,激励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和有效度。农地整理项目农民参与评价的构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组建农民评价组织。该组织应分两个层次建立,首先成立行政村的农民评价组织,在此基础上再成立整个项目区的农民评价组织。成立农民评价组织的关键,在于公开、合法地选择能够真正代表广大农民利益的农民评价员,并明确其参与评价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构建农民参与而且农民拥有话语权和否决权的评价程序。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的一般程序是,首先是项目涉及的所有行政村,对项目重要决策内容进行农民主导的评价,只有每个行政村的农民评价通过之后,才能进入项目区的农民评价;项目区农民评价通过后,方可进入目前的农地整理项目评价程序。第三,从农民角度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各个阶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农民是农地整理的最终受益者,他不仅关注农地整理项目的最终结果,而且关注农地整理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过程决定结果”。因此,应该从农地整理项目各个阶段的运行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来构建农地整理项目农民评价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