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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次较高、损失较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洪水、干旱、泥石流等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频频发生。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这一猝不及防的大灾难给中国造成了极为惨痛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大灾难需要大慈善。中国素有“文明之邦”的美称,赈灾慈善救济、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世界的华人华侨,企业纷纷捐款捐物,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形成了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在个人、组织和社会遭受不可抗拒力量的严重侵害而陷入困境时,人们纷纷慈善捐赠,全力救助,这是具有深刻伦理意蕴的义举。其伦理价值对于今天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突发性灾害中慈善救济不同于一般日常的慈善行为,有其特殊性。这次汶川地震慈善救济不但体现出中华民族万众一心的民族精神,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企业的捐赠诚信缺失,社会组织的道德失范,慈善救济中的非自愿性捐赠,对于捐赠企业和个人是否因捐赠数量的多少受到社会的道德批判?如何让救灾物资的分配更具有公平性?这些问题都因汶川大地震而变得更加突出。突发性灾害中的慈善救济行为不应该只是灾害发生后短期的热情高涨,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构建慈善救济的长效机制,同时对灾后重建以及人们的伦理创伤和心理抚慰也必须给以持续不断的道德关怀。这次汶川地震涌现出了大量的自愿者,他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灾民无偿的服务,作为慈善行为的一种方式,自愿者精神应该得到大力的发扬,并应该作为一种慈善行为的常态形式。目前,和西方国家先进的慈善救济观念相比较,我国的赈灾慈善救济的意识还比较落后,全社会应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化灾害救济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