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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是一个值得当今社会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一般而言,舆论的巨大压力能迫使司法机关作出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裁判,这样不仅会对法院的刑事审判造成负面影响,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但在某些情况下,依靠舆论的监督作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又能促使司法权依法公正行使,并督促司法机关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从而对法治国家的建成起到正能量的作用。故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问题应该一分为二,既包括舆论对刑事审判的正面影响,也有舆论对刑事审判的负面影响。舆论影响刑事审判一般是通过形成单向度的舆论螺旋和施加煽动性的舆论压力来完成的。罪刑法定原则本应作为在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予以适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因舆论的影响而要完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确实不易。其实,舆论的正确监督确能促进法院裁判的公正公平,但是当媒体的报道错位时,舆论的监督职能便会异化。舆论监督职能异化的原因大体是因为司法机关和媒体在思维方式、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三个方面存在差异。美国作为世界上法治影响力最大的国家,其司法机关应对舆论压力的做法确实值得我们学习。美国一般不直接限制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而是通过限制律师、检察官等诉讼参与人的言行或避免陪审团成员受到舆论的影响来达到避免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目的,如美国的禁口令制度。此外,美国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一般是动用司法权来裁决,对这种裁决媒体可以上诉或复议,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而我国鉴于目前的国情,一般是通过行使行政权来达到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我国而言,规制舆论负面影响刑事审判仍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可以通过从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两个层面来规制舆论负面影响刑事审判。诸如我们可以建立媒体行业的自律制度来减少媒体的不当报道,可以通过推动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开、加强舆论引导等方式来提升司法机关处置舆论影响审判的能力,还可以确立舆论负面影响刑事审判的重审机制来进一步规制舆论对刑事审判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