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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它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法律限制遗嘱自由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随着私有财产制和家庭的出现而产生,必然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家庭形态的变化而变化。我国现行《继承法》尚未设立特留份制度,只规定了保护“双无人员”的必留份制度。但是必留份制度存在适用条件严格、保护权利人范围狭窄、缺乏救济手段等缺陷,不能很好的起到保护法定继承人的目的。当现实生活中发生诸如“杭州小保姆遗赠案”时,必留份制度对此就毫无办法。因此我国这种落后于现实生活的立法现状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解决现实生活矛盾的需要,它与其他法律一样面临一个有待于完善的问题,因而构建特留份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遗嘱自由限制及历史考察着手,回顾了特留份制度的历史渊源,分析其性质和功能,然后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国家的特留份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研究,并且分析了我国的必留份制度及其缺陷,最后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特留份制度的设想。本文除引言外,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特留份制度概述。介绍遗嘱自由的限制及历史考察、特留份制度的历史渊源,分析特留份的性质、功能和特征。第二部分:域外特留份制度立法考察。首先考察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特留份制度,然后考察英美两国与特留份制度相关的立法,最后从特留份权利人和特留份份额两方面对两大法系进行比较。第三部分:我国设立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首先介绍我国继承法中的相关制度,然后对必留份制度和特留份制度进行比较,并且依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分析在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之设想。首先分析维持说、并存说、取代说这三种学说,通过比较得出并存说最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然后在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特留份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特留份权利人的范围、特留份权利人的顺序、特留份的份额、扣减权、特留份的丧失和放弃、特留份的请求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