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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外部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内部又存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多元权力结构组织。我国大学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大学内部设立了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多元学术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校长或副校长领导和主持下,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审查、鉴定科学研究成果,评议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与提升教授、副教授工作的审议,主持校内学术讨论会,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学术委员会作为行使学术权力、管理学术事务的机构,是学术权力最有效的表达方式。但是当大学真正建立并运行这一学术管理机构时,人们发现学术委员会不但组织上没有独立,依附于行政机构,而且根本没有权力决策学术事务,往往听命于行政安排,成为了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回首我国大学学术委员会历史演进的基本轨迹,可以清晰地界定出三个前后相续的发展阶段:教授会的实践、教授会的消失、学术委员会的建立。学术委员会的制度主要是章程,包括以章程为基础的各类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为了了解当前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运行情况,从网络和各大学网站搜索了一些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大学的层次、类型、区域,选取了其中21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样本,进行文本分析,对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工作制度和组织职能等进行全方位的探究。并从中随机抽取了一所大学为个案,深入访谈学术委员会委员,了解学术委员会在操作层面的实际情况。调查发现我国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组织关系错位;二是行政泛化严重;三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组织职能不完善。笔者提出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几点建议:一、学术自由,呼唤大学精神;二、职责归位,规范组织关系;三、合理分权,完善组织机构;四、奠定基础,健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