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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新一轮乡政体制改革迅速席卷了神州大地。这场声势浩大的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诸多改革设想的意外:改革由配套农村税费改革而生,却逐渐演变成农村综合改革;改革由乡政而起,却触及县政,甚至县政已成为整个改革的关节点;改革本为转变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却带来了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下降的忧虑。因此,乡政改革已不再是解决财政压力的“解困式”改革,而是事关整个乡村社会治理体制重构和乡村治理能力重塑的改革。通过改革,引领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从“社会国家化”(societynationalization)向“国家社会化”(nationsocialization)转型。
与全国同类型改革相比,湖北省的乡政改革有不少创新和突破。湖北的乡政改革除了在体制内运作外,通过乡镇机构改革、建立“以钱养事”农村公益性服务新机制、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创新等,改革过程中大量引入了市场因子、社会化元素和民主合作,从而初步描绘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图景: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和基层民主不断递进。尽管这还仅是一个雏型,而且其发展仍处于萌芽阶段,但改革探索的思路是符合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方向的。
任何改革总是艰难而曲折的。乡政改革需要在解决一个个“悖论”中前行。目前的乡政改革,亟需回答的问题包括:改革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目的,但乡政规模压缩、权力上收,已导致了乡政职能的“空洞化”;改革是为了构建服务于农村基层的服务型政府,重塑基层政府服务乡村社会的能力,但政府的行动范围收缩却与政府治理能力的下降相伴随。如何在缩减政府规模和行动范围的同时,不仅不降低政府的治理能力反而要大幅度提升该能力?这是乡政改革必须面对并作出回答的。换言之,改革在解构了一个旧的乡村体制之后,必须建构一个新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从而重塑政府治理乡村社会的能力,这才是乡政改革的最终目标。
本文认为,乡政的前途,取决于乡政改革的前途,乡政改革的前途系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起于乡政改革,超越乡政改革,这是本文倾力追逐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