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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在任何关于强制措施的法律制度中,有关逮捕和羁押的法律都是核心。它们的行使不仅关系到能否有效地追究犯罪,更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并且鲜明地体现出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程度。自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的庭审模式有了较大的改进,已基本具备了控、辨、审三角形的诉讼构造和当事人主义的庭审模式,但审前程序中与犯罪嫌疑人权利密切关联的强制措施制度却仍是一块“尚未开垦的处女地”。如何有效地控制强大的侦查权,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不受侵害;如何在审前程序中引入司法裁判机制,保证强制措施不被滥用,已经成为政治和法学研究的中心。实践中,超期羁押的问题屡禁不止,刑讯逼供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何设置一个更加完善和科学的强制措施制度,现实意义十分重大。基于以上原因,笔者选取捕押分离制度作为硕士论文写作对象。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这部分交代了论文的选题意义和写作目的,并对目前所存在的两种不同的捕押制度进行了简单介绍。在不同的捕押制度模式下,逮捕和羁押的内涵和外延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前言部分重点在于对本篇论文中所涉及的逮捕和羁押的定义进行界定,从而保证在后文论述中逻辑同一和概念一致。 第二部分重点论述捕押分离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一项制度的建立,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虽然目前学界对于捕押分离的问题论述较多,但多是从技术层面展开,并没有深入、系统地分析捕押分离制度建立的理论根据。因此,笔者在这部分中,试图完善捕押分离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从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是捕押分离的科学性。在这部分中,笔者借鉴系统论的方法,以强制措施体系这个大系统的自我完善为切入点,从结构层次性、功能衔接性、程序科学陛三方面层层推进。结构层次性强调逮捕、羁押在整个强制措施体系中位于不同的层次;功能衔接性则侧重于二者功能的区别和转化;程序科学性论述的是捕押分离有利于强制措施程序的设计兼顾技术和功能的平衡。 二是捕押分离的价值性。捕押分离有利于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双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