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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治理的学术研究范畴从第一类代理问题转移到终极控制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上。国内外关于第二类代理问题的文献研究较多,纵观国内外文献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公司终极控制人的“掏空”行为和“掏空”的方式,“掏空”对公司业绩或公司价值的影响等方面,而关于终极控制人的“支持”行为以及“支持”行为产生的影响等内容涉及的较少。通过对针对公司终极控制人行为的研究越来越多,学者发现终极控制人的“掏空”与“支持”行为之间有共存性。本文主要研究终极控制人的“掏空”与“支持”两种行为,以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控制权私人收益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为基础,选取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作为案例。自2014年,该公司上市以来,终极股东邓亲华家族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产业转型。但当邓亲华家族于2018年陷入财务困境时,其行为转为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侵占上市公司权益,最终导致上市公司债务违约,面临破产风险,先有“支持”行为,后有“掏空”行为。本文理论联系实际地分析天翔环境终极控制人的“掏空”与“支持”行为,以及这两种行为产生的原因与带来的经济后果,最后根据研究结论和天翔环境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帮助中小股东认识终极控制人的“掏空”与“支持”行为,增强中小股东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由核准制向注册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在我国资本市场股权集中的特点下,如何规范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遏制终极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分别从投资者、公司治理和证券监管三个维度提出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