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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和提高大气的环境质量,国家与部分地方政府对火力发电行业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污染物排放治理。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及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净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相应国家环保要求,包头第三热电厂对#1机组的相关设备开展超净排放改造。针对本次改造,本文结合电厂#1机组现场情况及机组现状,对脱硝、电除尘、脱硫设备进行分析,结合环保要求及设备现状,提出设备的改造技术路线,并在两种技术路线中选择最终的改造路线:SCR脱硝提效改造+电除尘器检修+湿法脱硫提效+增设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后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性能测试。改造后进行性能测试,烟囱入口总排的烟尘、SO2、NOX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分别为4.6mg/Nm3、28mg/Nm3、42mg/Nm3,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其要求是在基准氧含量为6%的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的要求。#1机组SCR反应器A侧脱硝效率未88.2%-89.5%,B侧脱硝效率为87.4%-88.6%,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静电除尘器和脱硫吸收塔的总除尘效率为99.98%,脱硫系统的效率为98.5%-98.9%。总量控制:#1机组烟尘、SO2、NOX年排放总量(按照设计年利用小时为4000小时计算)分别是25.76吨、157.96吨和242.23吨.机组年利用时间按4000小时计,本项目超净排放改造后,每度电增加成本0.0071元,根据环保超净排放电价补贴1分/度,年电价补贴收益1949万,年减少排污费缴纳183万,利用以上两项收益回收项目的静态投资,预计11.04年将收回本项目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