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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三个方面对战国法家学派的财政思想做了系统的建构,同时与其他诸子思想进行了全面比较。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战国法家立足于当时历史发展的新情况,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三方面入手,提出了许多积极、新颖的财政观点。财政收入方面,法家的主张主要有三点。一是财政收入方式上,他们主张“履亩而税”的田税征收制度;提出“作丘赋”这种新的军赋征收办法。这些变革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下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新兴封建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税率政策上,秦晋法家“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的税率观点以及东国法家希望通过经济手段增加国家收入以代替高额税率的思想都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三是收入构成上,秦晋法家认为农业税是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商业税等为次要部分,并且提出了一些增加农业税收的方法如徕民政策等;东国法家认为收入主要由农业税和通过经济手段获得的收入两部分构成。财政支出方面,法家学派的主张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奢俭论上,东国法家提出正常年景下要节俭,荒歉之年要适当奢侈以拉动经济、稳定税源;秦晋法家认为支出应谨慎,应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二是支出构成上,法家把促进生产发展的费用和奖励农战的俸禄支出看作是财政支出的重点,这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奴隶制财政关系向封建地租制的转化。财政管理方面,法家的观点主要有三点。一是财政管理的基本方针,东国法家认为物质丰富是伦理规范建立的前提,所以要富民进而富国;秦晋法家提出“国富民贫论”。他们的富国理论使统治者能够尽可能地把全国财源集中到国君手中,为兼并战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他们主张设立一整套严密的财政管理机构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三是他们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完善的财政法规制度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财政机构的严密和财政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国家对全国的钱粮等物资全面掌控以便在兼并战争中随时调用,这些是对战国社会日趋一统历史潮流的顺应。 通过比较,我们还发现儒家、墨家、道家的财政思想中也有许多积极、进步的观点,尤其是儒家财政思想从长远看更有许多可取之处,如孔子提出涵养税源,孟子已开始分析税率,荀子主张开源节流,《周礼》中规定了一些财务行政机构的设置原则以及会计稽核思想,这些都对后世的财政制度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法家财政思想中所富有的这种创新精神和顺潮流而动的态度是其它各学派思想所没有的。法家思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东国法家的财政思想使齐国国力大振、国富兵强;而秦晋法家的思想使秦国从实力最弱的国家一跃成为头号强国,称霸于六国,直接推动了秦一统天下的步伐。此外,法家财政思想也为秦汉封建财政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这是其历史作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