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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及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林业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引起国内政府、学者及公众们的广泛重视。本研究致力于明确林业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信息披露内容并构建相关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评估体系,为探究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因素以及加深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及其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估等理论研究提供新的思路。此外,本研究能够为政府、学者及其他利益相关组织衡量与比较林业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相关责任的履行状况,明确并改进林业企业履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相关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能够对林业企业明确自身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承担的相关责任,减少林业企业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负面影响,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并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指导意义。本文首先采用文献分析法对企业环境责任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分析,明确企业环境责任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产生的影响;其次,在上文研究基础上结合国内外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规范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标准,构建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估体系;再次,采用指数法对国内38家林业企业的135份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估,选取其中10家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较高的林业企业,结合本文得出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估体系,采用指数法对其相关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价;最后,就现阶段国内林业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信息披露的水平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本文经研究得出以下三方面结论,一是国内林业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信息披露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林业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信息披露水平都在一般水平之下;二是林业企业对森林生态系统调节服务的信息披露水平高于整体服务信息披露水平高于支持服务信息披露水平;三是林业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与单位产值水资源消耗等方面信息披露的缺失以及对废气排放、污水排放、废弃物排放、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保投资等方面量化信息披露的缺失是造成企业森林生态系统各类服务信息披露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林业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以及国家对其相关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等提出意见与建议。本文首次建立企业环境责任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之间的关系,通过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反映企业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通过对国内林业企业的实证研究,一方面可以反映国内林业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信息披露水平,并为国内林业企业相关责任信息披露提供优秀企业参照标准;另一方面可以为明确我国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相关责任并完善国内企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信息的披露提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