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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制度,行政协助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在行政协助过程中,有关主体如果不遵守一定的程序运行规则,这项制度很容易成为强势主体依靠自身优势地位干预其他主体正常运转乃至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工具。本文基于规范行政协助现实运转的目的,通过对协助事项、发起及具体执行等程序环节的分析与制度构想,意图在操作层面上减少行政协助非规范运行之可能,提高行政协助制度在行政实务中的精度和效度。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三章。在引言部分,文章通过一个水污染治理领域的典型案例指出目前行政协助实务中“分工不合作”的现实困境,提出通过程序规制来破解此种困境的可能。第一章对行政协助进行了概述。文章在提出行政协助概念的基础对其进行了分类,接下来对行政协助外援性、公务性、自力不达之前提、程序与实体之双重性、符合法定之要求性、辅助性和临时性的特征作了简要分析。最后将行政协助与行政协作、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和社会协助等概念进行了比较,通过概念差异加深对行政协助制度内涵的理解。第二章论述了我国行政协助的程序现状及进行程序规制的必要性。文章通过对海河天津城区段污染事件的案情与立法规定分析,指出在行政协助实施过程中“行政协助程序规定上的法出多门及缺乏操作性”、“职权配置混乱导致对行政协助程序规则的冲击”、“超越权限和职权异化对行政协助程序运行的消抵”、“程序规则中监督内容的缺失导致行政协助实施效果不甚理想”的程序现状。基于行政协助运行中的问题提出了对其程序规制是体现职权配置分散与行政一体性相互协调、行政实践的日趋复杂与行政效能提升契合以及行政权力动态平衡与执法公正的要求。第三章是全文的重点。文章以行政协助请求提起、协助请求审核和协助请求执行为主线,提出了对我国行政协助程序法律规制的构建框架。在启动部分文章论述了协助程序启动的事项要件及提起行政协助请求的主体、对象、时间和内容等要求。文章接下来对协助请求审核期限以及拒绝协助请求后需要告之理由部分进行了论述,通过对已有立法文本、行政时效和说明理由制度理论的分析,指出上述规则对行政协助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对上述两部分的程序制度设想。在行政协助的执行程序部分,文章对行政协助执行程序的主体、执行费用负担规则及执行记录形式等内容进行了实体规定基础上的具体程序建议。在结论部分,文章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回应了引言中提出的行政协助实践中之困境,以期通过程序上的构建来规范行政协助制度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