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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的法学发展方向凸显着对人权的保护,尤以刑事司法领域醒目。随着犯罪被害人学研究的发展,作为传统刑事法学的基石的犯罪理论受到动摇,即认为犯罪侵害的不仅是国家公权法益,也是对私权利的侵犯,同时,对被害人的日益关注,也对刑事法学的其他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然而,关于被害人过错行为致使犯罪人刑事责任折减的理论研究问题,鲜有著述进行系统讲解,对于被害人地位、被害人过错行为、被害人过错与犯罪人刑事责任折减的理论基础和立法司法,都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由其在司法实务方面,我国刑法忽视被害人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仅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情节加以考虑,与西方国家法定责任基础下的定罪量刑相比,具有滞后性。所以有必要对被害人过错与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本文探讨被害人过错与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讨论了被害人过错行为如何界定,以及其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影响如何在立法司法层面落实。第一章论述了本文涉及的被害人、被害人过错行为的概念界定,介绍了理论成果及评析,将被害人在本文中定义为“是指因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直接损害的具体的、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被害人所遭受的侵害必须来源于犯罪行为,其必须是犯罪行为危害结果的直接承受者,被害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国家、社会或某种特定的社会管理制度或秩序”2。第二章的主要内容为被害人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及依据,介绍了我国对刑事责任的理论研究概述,认为责难说考虑到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我国现状和犯罪人自身所具有的的意义,并且揭示了刑事责任在于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和责难的本质。还介绍了被害人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认为刑事责任是由主客观两个方面共同决定的,既包含着犯罪人与被害人过错共同造成的危害结果,又包含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故只强调客观方面或主观方面都是片面的。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被害人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现状,首先介绍了国外被害人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立法,包括总则中的概括规定和具体罪名中减轻或从轻的量刑情节的规定两种分类。其次是现阶段我国立法中的现状,包括在刑法原则、刑法典总则和分则中体现。第四章体现了本文的讨论意义之所在,讨论了被害人过错行为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构想,重点是对被害人过错行为认定的构想,从主体相对性、过错程度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界定。其次是关于被害人过错行为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立法构想,主要是将其放在“可以”型量刑情节中规定,同时认为,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解决是一个较为恰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