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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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人们出境购买境外商品的欲望减轻,越来越多人将消费转向跨境代购,尤其是社交型C2C跨境代购。本文主要围绕我国社交型C2C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障进行深入研究,针对被侵害最严重的撤销权、获得赔偿权、隐私权、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这五个权利,从立法和法律实施两个方面对于现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且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的概述。通过对社交型C2C跨境代购概念的界限划定本文所研究和探讨的范围,明晰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的内涵和分类。通过对比社交型C2C跨境代购与B2C跨境代购以及传统消费的不同,总结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的特殊性,以此为过渡引出社交型C2C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所面临的困境。第二部分运用归纳分析的方法,主要对消费者通过社交型C2C平台进行跨境代购时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和归纳。列举了被侵犯的最严重的五种权利,即撤销权、获得赔偿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以及知情权,通过案例的分析进行逐一展现。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造成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的消费者困境的原因。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得出导致社交型C2C跨境代购消费者权利受损的深层原因除了消费者本就处于弱势地位以外,还体现在缺乏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社交网络平台的监督、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上的有效保护。第四部分主要根据前述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分别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首先,在立法上填平漏洞,明确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运用比较分析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撤销权的法律保护。其次,通过明确经营者豁免登记的范围以及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的管辖制度填平立法漏洞;借鉴国外的纠纷解决机制经验,构建与完善我国跨境ODR体系以保障社交型C2C跨境代购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另外,通过构建全国性的跨境代购行业协会,发挥其自律监管功能,优化其信誉评估机制以保障了社交型C2C跨境代购消费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再者,借鉴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的经验,发挥好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管作用。最后,通过社交网络平台确立实名登记制度、承担监督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经营者落实信息披露与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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