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回重审制度被界定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进行审级监督的方式之一,因诉讼程序的后退而格外引人注目,在诉讼程序中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现行发回重审制度无论在立法设计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日趋凸显,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主张废除与改良的观点并存,这一点在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尤为突出。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其应该是对第一审诉讼程序的程序救济还是实体救济抑或二者兼而有之?可以说,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价值定位是研究发回重审制度的基础,只有确定了前者,才能谈及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构建,具体确定发回重审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等具体性问题。为此,笔者对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立法上的比较与分析,并结合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的情况,重点是对北京市某基层法院2007年全年的发回重审案件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研究。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些发回重审案件的分析,发现隐藏在数字背后的深层原因,进行整理和归纳,并结合对发回重审制度本身的理论思考,查找和梳理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为完善这一制度的运作提供一个理性的认识。为掌握发回重审制度的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情况,笔者主要采取搜集法院审结案件统计数据、查询法律年鉴等司法统计材料、查阅案卷并进行统计分析等方法,从全国及以北京为代表的个别地区个别年份的整体数据资料的宏观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选取北京市某基层法院个别年份的全年民事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具体微观分析,以期通过一系列翔实的实证性数据资料来比较完整的反映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整体和局部的真实运作情况。全文共分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法理考察。此部分主要是对发回重审制度的核心价值进行重新定位。发回重审制度的价值主要关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程序安定以及司法效率四个方面,过去人们将实体公正作为发回重审制度的根本价值,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达到公正的审判结果,而置程序公正、安定和效率于不顾。笔者认为,发回重审的核心价值应为程序公正,具体则体现为保障审级利益。第二部分是对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考察。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规定体现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行政文件之中,文章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法律规定进行了评析。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现状进行司法考察。文章通过对全国、北京市及北京市某基层法院三个层面的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进行考察,认为法律制度的变化对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率的影响最为明显。第四部分是笔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建构。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进行法理、立法和司法考察,层层推进,阐述笔者个人对于构建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