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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财货流通、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善意取得制度最初是适用于动产,并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最终得到了世界各国民事立法的广泛采纳。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过七次审议后顺利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然而,关于我国物权法律体系中是否有必要引入这一制度,这一争议在学术界及实务界一直延续着。此外,如果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如何等问题应如何确定,这在立法环节也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本文主要着眼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本身,重点回顾了该制度的演进和发展过程,介绍了各国有关的立法问题;最后,论文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实践,分析了国内法层面不动产善意取得这一问题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提出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