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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飞速的发展,隐名投资已经成为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投资方式,但隐名投资使得公司内外部关系变得模糊,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便应运而生。我国目前还针对隐名股东的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而学术界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也莫衷一是。针对大量的隐名股东资格纠纷,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标准也非常混乱,这使得公司及诸多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也是本文关注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原因。本文试图立足公司法实践,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中笔者从一个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入手,在介绍案例概况之后,重点论述了两审法院针对此案作出的不同判决,由此引出本案的焦点问题:认定隐名股东资格的标准是什么?第二部分是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相关法理进行分析,为相关论述提供理论支持。在本部分中,首先笔者对隐名股东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在综合比较了多种观点之后,提出了隐名股东的定义。其次,对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其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再次,隐名股东的存在虽然造成了公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但其并非凭空冒出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为了深入地理解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故在此分析了隐名股东的成因。第三部分关注于实践中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这一部分是本文的主要部分。首先,笔者介绍了目前各国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立法态度和解决此类纠纷的相关途径,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我国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二,由于隐名股东资格认定归属于股东资格认定,因此有必要对一般股东资格认定规制进行阐述,找出其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影响。第三,根据上述分析,笔者总结出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时应遵循的三大原则,即:利益平衡原则、维护社团稳定性和禁止规避法律原则。第四,笔者对实务中存在的各类隐名股东进行了分析,并把其划分为“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和“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两大类,而后分别提出了这两大类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最后,回归案例,详细分析了两审法院的判决,并提出了自己针对本案例的看法。第四部分就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解决思路,以期能对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