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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存在着信息不可靠、不相关、不充分、不及时等诸多弊病,这种现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改革开放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不同于其他的公司企业。信息披露是银行监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手段。上市商业银行作为一类兼具商业银行与上市公司属性的特殊企业,处于多重经济责任关系之中,因而对其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也不同。本文抓住了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这个当前银行监管和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拟在对信息披露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考察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而探索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改进方略。首先,本文综述了国内外关于信息披露的各种理论观点,阐明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本质意义和有效披露的衡量标准,并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有效市场假说理论论述了包括上市商业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实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为后文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本文采用比较借鉴的研究方法,整理并归纳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信息披露的系列规定,考察分析了美、新、日、韩等国银行的信息披露情况,总结出可供借鉴的国外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先进经验。接着,论文以较大的篇幅集中探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和特点,深刻剖析了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在监管主体、监管规章、信息披露水平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揭示了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尽如人意的深层成因。最后,论文提出了完善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思路,并就具体措施提出自己的建议:培育合格的市场参与者;完善上市银行监管分工与合作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主导作用;加强信息披露规范,提高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营造富有竞争的环境,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提高银行自身管理水平,解决信息披露的技术性问题;寻求信息披露与银行信息保密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