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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的构建是为了切实保护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衡平董事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结构的确立,增加了董事的经营决策权力,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适应了现代商事领域鼓励投资兴业的目标;但董事权力的扩张亦可能导致董事权力的滥用,公司债权人会因此直接或间接遭受损失,并由此损害交易安全.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实现鼓励投资兴业和保护交易安全目标的双赢,应确立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的公司立法中得到体现,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并没有确立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即使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而且此种规定也是不完整、不明确的。因此,应在我国确立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这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文主要分以下几部分来探究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制度:第一部分是论述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路径来考察:法学路径从公司机关理论的局限性、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局限性、董事对债权人信义义务的必然选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缺陷、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法的价值的必然要求这几个方面来论述;经济学路径从市场保护不足理论、公司债权人与股东质同理论、市场影响力理论、对董事行为监管的成本收益层面等这几个方面来考察。董事的法律地位和任职资格、民法上的代位权理论使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具有了可行性。第二部分是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进行立法考察。首先对英美法系和包括德国、日本、瑞士和韩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进行立法模式选择的考察,其次是着重分析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的法律性质,并进行借鉴评价,探讨我国在确立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时如何界定该责任的法律性质。第三部分是论述我国关于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的构建与完善。首先,介绍我国关于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具体分析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其次是我国如何构建和完善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包括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的限制和实现机制。其中实现机制又包括赔偿范围、责任形式、诉权的行使、诉讼时效、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第四部分是结论部分。强调我国的公司立法的方向,公司立法在保持其权威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也要适应商事环境日新月异的现实,更好的发挥法律的促进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