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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为破解城市化、工业化对土地大量需求,解决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资金难题,各地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纷纷推出宅基地置换的方案。宅基地置换指的是农民用其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面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换取政府统一规划区内的住房。政府或者集体把腾换出的农民宅基地先进行复耕,对节约出来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用以发展二、三产业甚至直接国有化、进行房地产开发,用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土地收益解决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难题。这种宅基地换房的模式同时解决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和资金两大难题,因此各地政府都积极探索。近年来,在全国先后出现了成都的“双放弃”模式、天津的华明镇模式、嘉兴模式、北京平谷、大兴模式。甚至在中西部地区的城乡结合部也出现了对宅基地置换的探索。“宅基地换房”政策目前仍处在试点阶段,在试点的城市,通常也是在城乡结合部的小城镇、中心镇试点,但并未广泛的铺开。各地试点城镇的政策不尽相同,与“宅基地换房”配套的相关法律更是模糊。由于“宅基地换房”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拆迁补偿、农民利益保护、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土地管理法、土地整理法、价格法、物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以规范“宅基地换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政府、集体、农民、投资主体等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法律的统一规范农民所换取房屋的产权就没有保障。有些农民把所换取的房屋转让给城市居民更是产生了大量的小产权房问题。由于在宅基地置换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来保证农民的利益,所以侵犯农民、集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本文试图对宅基地置换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来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规范这一行为。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宅基地置换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文章首先分析了宅基地置换的含义,其次总结了嘉兴模式、天津华明镇模式、北京平谷、大兴模式、成都“双放弃”模式等几个宅基地置换典型模式,通过对以上几个典型模式的梳理,该部分最后对宅基地置换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是宅基地置换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宅基地置换中存在的强制拆迁问题、置换房产权瑕疵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法流转问题已经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影响到了农村土地制度正常运行。本部分主要阐述了以上三个问题的表现、原因以及各地的处理方法。第三部分是宅基地置换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该部分是文章的逻辑落脚点,主要是对完善宅基地置换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构想,包括明确置换房的产权归属,重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配套制度的完善三个主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