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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贸区,从性质上来说,与国际法中的Free Trade Zone更相类似,是指在中国境内由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对由境外进入的各类货物采取相关优惠政策,同时采取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自贸区的建立,为全国带来了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争端解决难题的涌现。现有的纠纷解决方式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诉讼方式的过度使用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非诉讼中重视仲裁轻视调解,诉讼与非诉讼方式衔接问题等。因此,相关研究就应当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探索相应的法理支持与法律对策。自贸区争端解决衔接机制,就是要将各争端解决方式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衔接起来,使得争端解决方式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自贸区的稳健运行。其一是要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对于现有的争端解决方式进行整合,探索如何在我国自贸区内建立争端解决衔接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将各争端解决方式衔接起来,进行自贸区内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创新。其二,基于国际争端普遍更加青睐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的现状,探索争端预防机制,通过完善投诉协调机制以及扩大ADR方式的使用,避免自贸区争端的扩大化,推动自贸区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推广中国特色的争端解决方式,建立更加适应中国国情的争端解决衔接机制,实现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对于自贸区争端解决衔接机制的研究,既有利于促进自贸区各争端解决方式的配合运行,对于我国自贸区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自贸区制度的高效稳健运行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中国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概述,从自贸区争端的种类和性质、自贸区争端解决方法两方面进行论述。自贸区的争端既包括原本该区域范围内的普通民商事纠纷,也包括与自贸区性质相关联的经贸关系纠纷,经贸关系纠纷又可以根据交易性质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的纠纷又有不同的争端解决方式。该部分通过分析自贸区的纠纷类型以及争端解决方式,能够得出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第二部分主要探讨自贸区争端解决衔接机制研究面临的法律问题。一是争端解决机制衔接层面的问题,主要分析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之间衔接问题的具体体现。二是国内仲裁短板问题,探讨仲裁的西方话语体系以及国内对于仲裁服务的开放程度。三是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立法不完善问题,分析当前非诉讼解决方式相关现状等。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讨论,进而分析出研究面临的问题所在。第三部分探讨了自贸区可借鉴的经验,从《两岸投保协议》、ICSID争端解决机制和新加坡《自贸区法案》入手,思考自贸区可以借鉴的内容。中国自贸区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使得直接可借鉴经验较少,而《两岸投保协议》中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和ICSID争端解决机制对于自贸区的争端解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自贸区争端解决前置程序的衔接。从两方面来进行论述,通过完善投诉协调机制和扩容调解功能来设置争端解决前置程序,寻求将争端解决在诉前阶段的具体方法,降低争端解决的诉讼压力。第五部分着重讨论自贸区争端解决衔接机制的创新与突破。通过讨论设置自贸区多元争端解决处理中心及其分工与组织架构,完善各争端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探讨如何促进自贸区争端解决衔接机制的稳健运行和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