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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试图通过对子产铸刑书这一历史事件的描述,来勾勒出春秋晚期礼法冲突和合流的历史演变趋势.在作者看来,周王朝是一个建立在宗族伦理基础上的,并通过"礼"这一形式中介来维持其统治的宗法国家;而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周天子形同虚设,各诸侯征伐不断,原先维系这个社会的宗族伦理不再能够发挥作用;这时候,不论是处在统治地位的君王(他代表其宗族的利益),还是当时社会新兴的阶层,都需要有一种普遍的纽带再次把社会联结起来.因此,法律和道德-这两种普遍性的力量,便应运而生.这也就直接导致了礼与法的冲突.然而由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君王所代表的某一宗族力量超过任何一个社会阶层),法律和道德不可能真正成为各阶级普遍意志的象征,所以法家和儒家的代表都只是在宗族伦理和道德,在礼制和法制之间,寻找这个社会的支撑点.于是乎有了礼与法的合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