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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类证据,其中就包括当事人陈述,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当事人自身的特点以及外部应用环境的局限,导致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地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被忽视。当事人是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而且当事人陈述也是案件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准确的了解当事人陈述的各个方面,如概念、特点、分类、功能、性质等,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及时准确的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正确裁判有着其他证据所不能代替的重要作用。而迄今为止对于当事人陈述的研究和运用还不是很完善,综合国内和国外的情况来看,都有必要对当事人陈述进行更全面的研究。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的特性,理解当事人陈述的相关知识,再从实际审判活动中了解到当事人陈述的运用情况,来理论联系实际的总结出当事人陈述的缺陷,研究相关的完善方案,提出几点具体的建议。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当事人陈述的概念、特点、分类、功能、性质,其中重点介绍了当事人陈述的五种不同标准下的分类,其性质及其两方面的功能。第二章基于当今当事人陈述所具有的与以往不同的地位,简单介绍了当事人陈述证据地位发生变化的历史过程。第三章研究了域外关于当事人陈述的不同规定及其应用,当事人在英美法系均被视为最重要的证人,在大陆法系其虽不属于证人的范围,但询问当事人乃属法定之证据种类,通过比较得出关于当事人陈述的各个不同方面。第四章通过介绍我国在立法与实践中的当事人陈述现状,找到其问题所在,为下文对其进行完善做好铺垫。第五章基于上文的介绍分析,针对当事人陈述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其中包括对其性质及功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