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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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现代社会金融体系中的枢纽,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及职能的增强,商业银行也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国际间银行监管部门为了实现对国际银行的有效监管而组建的一个常设组织.伴随着国际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发展与提高,巴塞尔协议也不断做出调整与完善,于2004年6月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提出了商业银行管理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对国际银行监管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监管体制也在做出必要的调整.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变革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与政策意义.具体的看,在资本充足率的管理、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跨国银行监管等方面,我国都存在很多不足,可以借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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