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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制,即Principal Investigator制度,在我国多翻译为首席科学家制度,是一种科研组织形式,在美国有着一段时间的发展历史并且现在仍在广泛普遍的使用。这种科研组织形式主要是以PI作为核心人物,对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分配,并以科研经费作为基本条件,遵循一定规则从而完成研究目标的科研组织结构。高效合理的科研组织形式能够给研究型大学的科研带来重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引进PI制十年有余,在一些科研机构首先推广使用,在研究型大学中也逐渐形成“本土化”的使用之势,但无论是PI制本身,还是PI制的应用,在当前的科研环境下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研究型大学PI制科研组织形式的产生、发展、保障因素,以及对斯坦福大学这个典型研究型大学PI制科研组织形式的制度层面和运行层面的分析,探索PI制科研组织形式所存在的优势和局限性,进而对我国研究型大学科研组织形式产生思考。基于以上的思路,本文主要形成如下研究框架:引言部分对研究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进行阐述;第一章介绍了美国研究型大学PI制科研组织形式的发展,首先将研究型大学、科研组织形式以及PI制科研组织形式的内涵进行阐述,其次是对PI制科研组织形式产生的社会背景以及历史发展分阶段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以斯坦福大学作为个案,对其PI制科研组织形式的制度层面和运行层面进行阐述分析,并且对其中所涉及到的原则细节、实施办法、运行过程等做出详细阐述;第三章是对美国研究型大学PI制科研组织形式保障因素的分析,将其保障因素总结为三个维度,一是制度保障,二是环境保障,三是经费保障,并从三个维度以及维度内部的多方面因素做出立体式分析;第四章对研究型大学PI制科研组织形式进行了总结思考,从它的优势和局限性两方面思考,站位于我国现状反思我国的研究型大学PI制科研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