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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0年代初开始,在全球范围各国电信业进行了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核心的电信业管制体制改革。各国对电信业纷纷采取放松管制政策,从这一趋势而言,全球电信业改革明显带有自由化(liberalization)、民营化(privatization)的改革趋向。 对此,中国也不能例外。从表面上看1990年代初开始的中国电信业改革,不仅随着中国电信业的内在发展要求而进行,而且反映着全球电信业改革的基本趋势和开放压力。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前后时期,中国电信业进行了两次重组改革而加快促使了竞争推动政策。但是,目前为止,中国电信业的改革路径及其框架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改革经验相差甚远,从而形成了很独特的框架,如在产权结构上国有资本的绝对优势,以不同政府部门为背景的竞争格局,规制体系的不规范性等。 这种现象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是不合常理的。本文认为,为了理解中国电信业的改革特点及其独特框架,必须要关注中国的渐进式改革逻辑以及转轨期政治、经济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只有对中国体制转型的脉络详加分析,才能够正确理解中国电信业独特框架的特点及其改革取向。 为此,本文进行了纵横两个方向的分析。 从纵向角度来看,中国电信业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以1994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为标志,邮电部独家垄断体制转向了双寡头垄断体制;1999年信息产业部成立后不久推行了"中国电信"第一次重组;2001年中国"入世"后不久推行了"中国电信"第二次重组。本文注重探讨了在这些三次转变中政治学意义上的背景以及政治因素的作用。 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得以成立而打破邮电部垄断的最大动力来自以电子部为主导的三部门利益驱动。即,联通公司的成立是电子部等三大部门在与邮电部争夺部门利益的过程中占据优势的结果。1999年,信息产业部成立后不久,对"中国电信"进行了"一分为三"分拆方式的第一次重组改革。此后,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结构从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两家的双寡头竞争局面转向了多家竞争的格局。在这些重组过程中,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在邮电部与电子部的合并的基础上出现的信息产业部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电信业第三次转变发生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入世"后对"中国电信"进行了第二次重组改革。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结构也随之从国内多家企业竞争的格局转向了市场开放格局中全球性竞争的局面。在这些转变中,决策者将国家自身的利益摆在了首位。至于电信业内外一些集团的利益则并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同时对不同的利益之间的关系也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整。可见,在中国电信业的三次重大转变过程当中,中央政府逐渐注重国家本身的利益而发挥了更直接的和积极的作用。 在对中国电信业改革历程的分析的基础上,第五章对在竞争结构、产权结构两个方面的改革特征及其制度制约因素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从竞争结构方面来看,通过三次重大转变,虽然中国电信业已形成多家企业竞争的市场格局,但是垄断行为的所谓"行政性",即政府部门的市场干预行为以及政企不分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到目前为止的中国电信业的市场自由化改革整体上可以总结为从"行政性垄断"到"行政性竞争"的转变,中国电信业改革基本上未能涉及市场性政企关系领域。其竞争关系具有以不同政府部门为背景的府际竞争特点。这种独特框架是在转型期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约束下形成的。其制度约束因素有两个:一是在中国国家组织的结构方面,由于所谓"条块关系"的矛盾而导致其横向府际关系具有阻隔性、竞争性特点;二是以渐进方式进行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采取的放权让利改革措施导致官僚组织普遍从事经商活动。 其次,从产权结构方面来看,中国电信业明显具有非私有化改革特点,而中国政府却仍然遵循"先引入竞争,后进行产权改革"的思路。尤其,中国加入WTO之后,在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背景下,中国政府仍要坚持在电信业中国有资本的支配地位。这种现象也可以从转型期制度安排的特点与其路径依赖性角度进行说明。其制度制约因素有两个: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意识形态的约束;二是由国家与社会关系之间界线的模糊性和交融性导致的公一私资本的相互渗透性和交融性。在这两种制度因素的制约下,不能够期待中国电信业的产权改革在短期内能够实现全面民营化,而且电信业吸收的民间资本大都并不具有纯私有资本的性质,而是在与公有资本相互渗透中带有半私有的色彩。 总之,近十年来的改革中,中国电信业的改革路径较之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改革经验具有很大的区别,从而形成了其独特框架。这些特点与其转型期政治、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特点有着密切的关联。即,电信产业改革政策的取向及中国电信业的框架受到转型期的制度制约。这表明一个国家在选择电信业改革政策时,必须考虑该国的历史背景、政府组织的特点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点等一系列的制度制约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转型期中国政治经济研究中制度制约因素占据了关键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