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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育是保障教育均衡的决定性因素,而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则是满足人民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手段,民办学校的产生和发展为百姓提供了可选择性的教育方式。随着国家的支持和鼓励,不少民办学校在积累了足够的办学经验、日益壮大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借鉴企业集团的运作模式,开始进行集团化办学。理论上讲,集团化办学是实现资源整合的一种形式,在提高学校管理效益,扩大优质资源辐射,增强政府监管效率等方面发挥出一定优势。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是政府领导下非营利性组织的民间法人行为,2018年8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的送审稿中就明确提到要规范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而在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并有效实施是民办教育集团规范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重视起内部机制的设立和规范运行,才能促进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健康有序地发展。本研究遵循“应然——实然”的研究范式,以文献分析法、个案研究法和实地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在理论基础上通过查阅文献、实地访谈和资料分析的具体方式形成三方互证,确保获取资料的有效性。本文选取H教育集团作为研究个案,该集团属于跨地区办学,在集团化过程中通过借鉴经验,引进专家团队指导并结合自身特殊实际情况,建立起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进行完善。经研究发现,H教育集团目前的运行机制框架已经大致建立起来,包括制定了明确的集团章程;设立专人对接的沟通部门;实施多样化的激励办法等,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衍生出了彰显自身价值的集团学校文化。H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帮助在学校招生、教师培养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彰显出独特的优势。诚然,H教育集团机制的运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执行困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组织决策机制的实际运作缺乏规范,集团民主化程度低,忽视正式沟通渠道的运用;监督方面主体单一,评价标准缺乏客观性;教师培养方面依然存在教师队伍发展不足,结构不稳定等困境。此外,政府对于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态度不明,管理缺失。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认为,民办学校在进行集团化办学时应当充分重视运行机制的建设和实施。首先,构建系统透明、健全畅通的民主化沟通决策机制,推行民主参与程度高的决策方式,建立并有效运用正式的沟通渠道;其次,完善教师资源的统筹与培养,构建校际教师学习共同体,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并建立起制度与温度并存的激励机制;再者,完善集团监督评估机制,建立监事会制度,确保监事会的独立地位,制定科学的监督标准,保障评估的公正客观性;此外,加强政府对自身角色的认知,政府需要摘除对民办学校的“有色眼镜”,确保支持与监督两手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