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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英国首先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引发了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在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低碳城市的概念出现。此后,世界许多国家进行了低碳城市建设,我国于2008年开始低碳城市的建设工作。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调整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制定适宜的法律,将会对低碳城市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与低碳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如何补充、完善我国低碳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使之互相配合,形成法律保障机制,为低碳城市建设服务,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构建低碳城市是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文从经济发展模式入手,通过高碳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比较,分析低碳经济的优点,并对低碳城市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构建低碳城市,有利于保护公民生活环境,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着手低碳城市的建设,构建低碳城市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低碳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法律保障机制,本文从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提议建立政府调控法律保障机制、企业治理法律保障机制和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机制。政府的公权力得不到制约就会被滥用,因此本文又提议建立社会监督法律保障机制。 本文分别对如何建立上述法律保障机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对如何补充、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政府在低碳城市建设中起主导作用;企业作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负有减少碳排放的环境责任;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重低碳消费,减少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在法律保障机制下,政府、企业、公民三者互相配合和监督,共同推动低碳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