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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合理用地的必要性愈益突显。为了预防用地矛盾的发生,国家通过运用土地规划权来调整用地布局,以实现对土地的用途管制。但面临层出不穷的土地利用问题,如何规范土地规划权的使用,有序开展土地规划工作俨然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对我国的土地规划权实现机制进行探讨。在对土地规划权的历史演变进行梳理之后,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土地规划权的性质及其实现机制进行探讨。主要结果如下:土地规划权作为国家为了预防用地矛盾而实行的一项公权力,具有不可抗的强制性和对土地物权的形塑性,同时具备一定补偿性,当前对土地规划权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来实现;我国土地规划权的实施机制主要包含科层化、配额化和私法化三种机制:通过科层化实施机制来实现政府土地规划权力的纵向授权,并依靠配额化实施机制来实现权力配额与管控,随后通过运用私法化实施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来帮助规划权的有效实施。在实施时序方面,当前我国土地规划权的实施时序主要是运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时-定量-定位”模式来进行长期管控,而后配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计划批地”模式进行短期管控,但在此实施时序中存在规划指标与计划指标相冲突等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冲突等问题。在多规融合的背景之下,空间规划权的融合虽然仍存在行政体制、融合技术等方面的融合难点,但可以通过逐步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来有计划地实现规划权力相融。依此分析,文章最后提出了五条政策建议:一是设立上下级政府信息沟通渠道,合理集权适当放权;二是发挥总体规划的战略性作用,建立滚动式短期土地利用计划;三是发展地方国土信息化管理,实现指标动态化监管;四是健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用地奖惩制度;五是发挥公众对政府公权力的制衡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