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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发展进步,数字领域不断扩大,数字经济渐渐站上世界舞台的中心,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为尖端且最具发展前景的创造发明之一,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计算机算法也逐渐随之成为全球范围的热点话题。当人们对数字经济的远大前景和无限潜力进行憧憬时,数字市场中已经产生的以及潜藏的竞争问题也相应地引起了主要司法辖区的关心。日益复杂的计算机算法必然会对当前以及未来市场的竞争力产生愈加深远的影响,从而逐步改变竞争格局,而现有的反垄断法是否可以应对数字经济时代计算机发展带来的挑战已成为急需讨论的问题。本文拟从2015年“美国诉托普金斯”一案出发,通过分析实践中已经发生的利用计算机算法进行价格垄断的案例,分析计算机算法在定价中的运用,继而进一步探讨计算机算法为传统竞争政策带来的冲击。同时,通过比较反垄断法发达的司法区域面对该等冲击采取的应对政策,为我国将来面对计算机算法发展可能产生的挑战时,能够更好地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提出了建议。第一章对计算机算法运用给反垄断带来的挑战进行了梳理。目前的计算机算法的运用及预期的技术发展可能造成现有竞争格局的改变。本章首先通过对“美国诉托普金斯”案案情以及案件背景的详细阐述,说明计算机算法已经成为实施垄断协议的新途径,经营者通过运用算法来更为隐蔽和便捷地实施横向垄断协议,从而达到价格垄断的目的。除此之外,对计算机算法的使用也有可能会带来经营者集中、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同样需要引起关注。第二章主要对数字经济时代进行了介绍。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快、高投资高创新、注重质量和创新、规模效应、以多边平台为依托等特点使该领域内的竞争具有跨界传导以及“赢家通吃”的特点,在推动产业升级、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为新形式的垄断创造了条件。另外,本章也分析了计算机算法在价格垄断中的应用以及利用计算机算法达成合谋的认定问题。数字市场中,经营者往往利用计算机算法收集、处理市场信息,设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提前编写算法使之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定价。同时,计算机算法也起到监督垄断协议执行情况的作用。得益于计算机算法的蓬勃发展,现代的合谋行为已经从密室面谈、书信往来等“原始”方式,进化到了电子信号的先进手段,现如今,算法往往被用作是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工具,但随着计算机自主学习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其很有可能自主达成合谋。第三章论述了我国计算机算法发展中应注意的价格垄断等反垄断问题,以及外国对该类问题的处理和学界讨论给我国带来的启示,同时也对反垄断法的改善提出了一些建议。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我国目前主要还是基于经营者是否实施了“合谋”的行为,从而作出是否达成价格垄断的判断,进而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罚。但这样的合谋会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愈加隐蔽,在计算机算法被广泛应用的当下,对于反垄断的分析方法也应当进行革新,不应再拘泥于“协议”与“意图”,而应进一步完善干预措施,将事前审查和事后规制进行平衡,同时也需确立谦抑性的反垄断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