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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跨境B2C(Business to Customer,是一种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零售方式)电子商务争议具有标的金额小、争议类型多样化以及涉外性等特点,传统的争议解决机制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与可能取得的收益不成比例,已经逐渐被消费者所抛弃。基于此,在线争议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机制应运而生。顾名思义,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就是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在线上将争议解决,无需双方当事人到达指定地点面对面协商、调解等,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虽然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在处理跨境B2C电子商务争议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也还存在着管辖权争议、法律适用不确定、结果执行困难等问题。本文对我国淘宝ODR平台以及互联网法院的实践、欧盟的ODR实践以及联合国贸法委的ODR立法实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从中吸取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并将之用于构建我国跨境B2C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首先,通过国内立法和缔结条约的方式完善ODR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结果执行等相关规定;其次借鉴欧盟经验,由政府引导整合我国现有ODR资源,构建以互联网法院为最后保障的跨境B2C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导引平台,并加强对平台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