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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文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条文出发,分析律师的本质属性,提出律师的社会价值及社会认同度是关系行业发展的关键。我国律师职业主义现阶段的侧重点将放在增强律师职业的公共性,而律师协会则是增强这一属性的最优载体。同时,本文将对各国的律师管理体制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目前的律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文中探讨的关于律师的本质属性、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的管理体制等问题对新律师法的修改展开评述。最后,提出我国律师行业协会自治管理应加强职业公共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