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法益平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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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法益平衡问题研究是一个突破以往反垄断法研究范式的全新视角的法律问题解析。借鉴刑法的法益理论,从反垄断法所保护的对象——法益为论题的研究起点,以市场中存在的参与竞争的主体不同为法益的类型划分标准,明确反垄断法的法益类型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竞争者法益和消费者法益。通过来自法经济学和法哲学的相关学说的理论分析,比较考察相关反垄断法国家和地区的法益保护模式,着眼于垄断类型的制度运行分析,论证落实于实践的我国反垄断法的法益保护应该采取平衡保护的策略应用。以国家法益为核心保护对象,社会法益为略后于国家法益的优先保护类型,在保证前两类法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对竞争者法益和消费者法益给予平等保护,确立实现反垄断法法益理想的保护模式是用平衡的方法追求平衡状态的实现与维持,最终归位于对法之正义价值理念的终极追求。本文采用从理论探讨到规范解读再到制度分析的研究方法与思路,就反垄断法的法益平衡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全文共分六章,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在肯定了反垄断法法益平衡论题设计的合理性基础上,以该论题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为基础,明确了本文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为法益概念学说的系统梳理;反垄断法法益的具体界定;反垄断法对不同类型法益保护的顺位选择与理性判断问题;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立法,吸收经验与教训,论证我国反垄断法在制度运行中应坚持的法益保护的平衡策略选择与平衡状态的追求。提出论文的研究内容所采取的法学研究方法为围绕核心问题的多角度、多层次的平衡论述所惯用的理论推导、规范解读和制度分析方法。第二章为反垄断法法益的客观性证成。通过对几百年的刑法法益理论的准确而系统的梳理归纳,在考察了宾丁法益状态说和李斯特的法益利益说后,结合现代学者对法益的综合理解,吸收借鉴德国学者罗克辛和艾玛隆的观点,承认法益的前实证的价值或利益为其本质,同时坚持法益的保护需落实为利益或价值的真实存在的实证界定;虽然法益本身蕴含着自由主义的本源,但今天的法治社会下所有法部门的法益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以宪法所确立的基本价值为指导。在反垄断法领域,立法者应当依据得到宪法认可的,形成公众共识的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价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建立在公平、自由竞争秩序基础之上的价值共识——以此为指导和基础来制定反垄断规范,该规范应竭力为市场中各方主体的不同利益提供保护,保护不同利益客观的真实存在,强调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利益内核和客观外壳的双重属性与范畴特征。反对纯粹主观的精神层面的心态思想成为具体的法益类型,正所谓“法不诛心”,只有是各种利益的具体表达抑或客观载体才能使反垄断法的法益保护具有现实性和操作意义。反垄断法保护的法益,根据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可以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消费者法益和竞争者法益。反垄断法在对以上类型的法益进行保护时,需要采取一种合理的策略或态度来解决不同主体类型的法益可能出现的冲突问题,以保证法规范的妥当实施。第三章为反垄断法法益平衡问题的学理解析。通过对“平衡”的多学科解析,明确“平衡”是一种各方势力在相互博弈之下获得某种动态稳定的相对静止状态。反垄断法对法益的保护过程就是反垄断法在制定及实施的过程中寻找平衡,实现平衡并维持平衡的螺旋上升、不断前进的过程。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作为反垄断法法益平衡保护的经济根源的理论支撑,市场中多类主体法益的冲突是源于经济人的理性自利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以及人们意识形态的改变,冲突的结果不是鱼死网破的惨烈而是在衡量各自法益的基础上实现的选择均衡;从法哲学的角度来探讨法益平衡则是运用分配正义、矫正正义的理论和国家权力、社会权力理论作为法益平衡的基础指导,证明法益平衡是具有思想根源的合理性和对策性意义上的制度运行设计。第四章为反垄断法法益平衡问题的域外考察。选取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反垄断立法例展开比较分析,验证法益平衡是对不同政治经济体制下的各国经济都有实质性保护作用的策略设计,各国认同的没有实质性差异的反垄断法基础价值——自由、公平的竞争,依循此基础价值所确立的法益平衡保护方式对所有的反垄断法国家的法制运行都是具有普适性的功用和效能的。强调理论模型的设计需要实证规范来进行检验和改善,理论到理论的推导只是限于纸面上的逻辑结构演示,深入生活的制度运行才更具有实际价值。第五章为反垄断法法益平衡问题的制度探寻。立足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强调在反垄断法的制度运行中,法益平衡必须保证对合宪性原则、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功能激励原则和合理克制原则的遵守与贯彻,才有机会实现实质性的保护各类主体的法益。通过对自然垄断、特权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的实体制度的展开研究,说明制度规范设计运行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垄断状态,存在不同的规制态度,而这不同的规制态度就是对法益平衡保护策略的具体制度映射,是反垄断法基本价值理念的外在表现。第六章为反垄断法法益平衡问题的实践检验。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法立法过程和短期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价,认识到我国的反垄断立法过程艰辛和具体实施推行不利的局面是因为竞争文化不发达,立法技术不完善,部门利益存冲突等客观情况造成的。但是究其根源,却是法益保护的选择与取舍问题,坚持法益保护的平衡策略,贯彻并落实国家法益的至上地位,社会法益的优先考虑,竞争者法益和消费者法益的平等保护,这既是反垄断法制度运行的策略需要,更是反垄断法制度运行的不变追求,是法之永恒的正义价值理念的客观真实反映。经过上述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的系统分析,本文的结论是确立一个保障反垄断法体制运行顺畅平稳的规范策略势在必行,且法益平衡的策略设计就应当为反垄断法体制运行的妥适选择,不仅因为其平衡的真谛可以消弭反垄断法主体法益间有时势不两立的对垒,更是因为该设计可以融会贯通整个法运行系统,使其反垄断法规范更具有实际的操作价值,更能妥善解决市场当中的各种竞争问题,保障整体经济的平稳上升,实现市场中各方主体法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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