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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开发能源也始终贯穿于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过程当中,当前阶段是一个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规模不断扩大,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历史阶段。作为能源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凭借其可循环再生的特点在能源开发过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促使我们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健康有序,可再生能源市场稳定繁荣。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手段当中,法律是最有力的一种,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系统的研究国内外可再生能源法律,分析评价其优缺点,明确可再生能源法律特征,深入探讨可再生能源立法理念宗旨,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在明确可再生能源法律概念的基础上,对可再生能源法律特征进行分析,将可再生能源法律特征阐述为公共物品性、可持续性和不稳定性。可再生能源独特的法律特征决定了它需要独特的理念和宗旨来指导立法,可持续发展是可再生能源立法理念不二之选。可再生能源立法宗旨由初级目标、中级目标和终极目标构成。法律原则是立法目的的具体体现,可再生能源立法原则在本文内被定义为利益平衡原则,综合性原则、鼓励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总之,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应以中国国情为依据,贯穿可持续发展理念,体现可再生能源立法原则,在此基础上综合描画制度构建思路。本文希冀构建出相对完整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为国家间合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相应依据,加快国内资源开发、境外资源利用步伐,缓解能源瓶颈制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