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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电子中介是依托互联网为“触网”企业用户匹配买卖双方、促进交易并提供信息服务的新型中介组织,它同时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赢利性组织。在B2B电子中介构建的平台上,参与的买卖方和中介本身构成了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平台双边的网络外部性在促使中介平台成功地吸引参与企业加入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对B2B电子中介及其采用等相关研究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地综述,在结合产业经济学领域内双边市场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本文提出B2B电子中介是一种典型的双边市场,电子中介双边的网络外部性是分析B2B电子中介的有效工具。本文的主体部分研究如下几个问题:1.本文从“去中介——再中介”假说为切入点,对B2B电子中介也是一种双边市场形态进行了理论的证明,构建一个电子中介与传统中介的竞争模型,研究电子中介的存在性问题,并且把的“一对多”网络形态补充到直接交易中加以分析,进一步丰富“再中介化”假说。有力地说明了在某些市场领域内,电子中介应用双边网络外部性优势会必然获取比传统中介更强的竞争力。2.本文对B2B电子中介以所有权形式的角度进行了系统分类,认为按中介所有权趋势的集中方向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中立的公共B2B电子中介、有偏的公共B2B电子中介以及专用的B2B电子中介,这样的区分方法能有力地契合交易成本理论基础上的电子市场假说(EMH)理论。在该分类框架下,本文以经济学博弈模型讨论了公共的与专用的B2B电子中介的比较问题,并进一步在公共的B2B电子中介内研究了中立的和有偏的公共B2B电子中介的比较问题。在研究过程中引入不对称的双边外部性因素,以完全信息动态的博弈模型说明了电子中介厂商的收益,给出了不同所有权中介收益的均衡收益特征。3.本文通过调查得出大样本数据并应用结构方程的研究方法,较完整地进行了双边外部性存在证据的实证研究,证实了本文理论研究中的几个假设前提。首先实证了B2B电子中介平台两边参与企业的外部性因素与交易成本因素是参与企业作出采用决策的显著影响因素。其次,B2B电子中介两边的网络外部性在不同的参与企业——即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说明B2B电子中介可以构成典型的双边市场。最后,网络外部性在不同所有权形式的B2B电子中介平台——即中立的和有偏的平台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网络外部性在这两类平台上对中介组织的定价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这充分支持了本文所采用的以所有权集中趋势为特征进行分类的理论分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