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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美国“9·11”事件之后,恐怖主义就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警惕。国际社会为了打击恐怖主义,也在呼吁更多的国家签订关于反对恐怖主义的条约。我国近年来也深受困扰,尤其是新疆地区频繁发生恐怖袭击,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都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在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形下,我国必须加大对暴恐犯罪的关注,理清何谓暴恐犯罪。同时完善相应的刑法对策,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恐怖活动。事实上,我国从建国以后就不断完善刑法条文,用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关于恐怖主义的罪名不断进行修改。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也重点完善了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罪名,新增添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五大罪名也将对我国司法实践起到更好的打击暴恐犯罪的作用。我国为了与国际轨道接轨,也根据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将条约有关内容部分转化为国内法。但我国的反恐立法模式仍然有许多不足,例如缺少指导性原则、基本概念不明确、罪名设置上的不合理、应对现代化犯罪手段及网络恐怖主义的具体条文缺失等。如今,在受国际恐怖主义和敌对势力煽动的国内外新形势下,我国的暴力恐怖犯罪更是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同时也呈现出从边疆地区逐步向内地蔓延的趋势。为了更好的打击、惩治暴恐犯罪,我国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暴力恐怖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首先要在刑法中明确反恐的立法原则,其次要完善现有的罪名体系,尤其要完善关于网络恐怖犯罪的法律法规。同时设置宽严相济的法定刑、增设法定从宽情节、促进国际公约国内化。总体而言,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在今天已经引起了我国的高度重视,但对国内的暴恐立法而言还需要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分析现阶段立法模式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当前对暴力恐怖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