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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引入制度变量,从经济学视角对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这些研究大致包括对这样几个问题的解释:限制和影响劳动力乡城转移的一系列制度(本文称为制度束)何来?这些制度束之间如何互相作用?这些制度束何以发生变迁,其内在机理是什么?这些制度束及其变迁对劳动力乡城转移有什么影响?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对推动制度束的改革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按照上述研究思路,本文写作在篇章结构安排上,共分为八章。
第一章为导论。简要交代了本文的选题缘由、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内容基本框架、创新及不足之处。另外,对与本文研究有密切关系的几个概念予以必要地澄清、界定。
第二章是对发展经济学经典劳动力乡城转移理论模型的述评。本章对刘易斯模型、拉尼斯——费景汉模型、乔根森模型和托达罗——哈里斯模型等发展经济学经典劳动力乡城转移模型进行一一述评,指出这些模型存在的一个共同的严重缺陷:忽视了制度因素对劳动力乡城转移的约束,这与实际情况尤其是我国的实际情况很不符合。对我国劳动力乡城转移的研究,必须考虑制度因素。在本章中,通过对托达罗——哈里斯模型的修正,构建了制度约束下的劳动力乡城转移理论模型。该模型说明了制度约束增加了劳动力乡城转移的成本,使转移数量要小于无制度约束时的数量。
第三章: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述评。首先,简要分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的制度,概括来说,即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主要指社会制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来解释社会制度的变迁。其次,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进行述评,这是本章的主要部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分析的社会制度的“大”制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的是“小”的具体的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为分析“小”的、具体的制度变迁提供了一套比较有用的理论范式,这是其相对马克思制度理论的比较优势。新制度经济学用新古典经济学供给——需求范式来研究制度变迁,认为制度总是从起初假定的供求均衡状态变为不均衡,由此又发生变革,实现新的均衡。制度从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均衡的反复循环运动,构成了绵延不断的制度变迁。按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进行区分,可将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相对于制度的需求而言,制度的供给存在时滞。本章将为论文其后各章对有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制度研究提供基础理论支撑。
第四章:城乡二元制度束的设立及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系列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城乡二元制度束的形成、固化、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及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在资源极度短缺的基础上实行重工业倾向的工业化赶超发展战略,并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大量资本要来自于对农业剩余的提取,并且发展重工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十分有限,于是设置了一系列制度装置来阻止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自发流动。在农村,采用人民公社体制、户籍制度、基本生活资料统购制等制度装置将农村劳动力牢牢束缚在农村。在城市,采取统包统配制将城市劳动力安置到国营企业就业,为积累重工业发展所需资本,长期将职工工资控制在一个很低水平,同时不得不由政府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住房、福利等。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形成的同时或者之后,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生活资料供应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安排分别以其为实施依据,建立在其基础之上,构成了紧密联系的城乡二元制度束。由此使原先仅仅行使人口管理职能的户籍依附了一定的资源和福利,并且,城乡户口对应着严重不等的资源与福利。依据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施的提供资源与福利的城乡二元制度越多,则其对城乡人口利益分割的程度越强烈,使农村劳动力(人口)进入城市的动机越大。而为保证提供资源与福利的城乡二元制度束的实施,国家又不得不通过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来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上不能自发进入城镇。可见,这些城乡二元制度束将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城市劳动力市场完全割裂开来,严重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和城镇化进程,使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得以长期维持。
第五章分析了改革开放后城乡二元制度束的变迁及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积极影响。改革开放以后,原先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城乡二元制度束逐渐发生变迁。包括:(1)家庭承包制对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替代。(2)基本生活资料统购统销制的解体。(3)城市经济所有制及就业制度的变迁。(4)城市工资制度的变迁。(5)城市住房制度变迁。(6)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变迁。(7)户籍制度的变迁。本章对这些制度变迁的原因及制度变迁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积极影响进行了详细研究。
第六章:城乡二元制度束的变迁及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Ⅱ):限制与户籍“屏蔽”。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制度束变迁引起的户籍制度变迁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制度约束越来越弱。从劳动力流动方面来看,户籍制度变迁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几乎不再受到制度约束,由此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对作为流入地的城市来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进入除了带来正的外部效应外,还给城市的就业、公共物品等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负的外部效应。为减少负的外部效应,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城市居民的利益,中央政府和城市政府设置新的制度来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本章从城市政府、城市利益集团(公共物品消费利益集团、就业利益集团)、中央政府等多维角度分析了限制原因。在对中央政府与作为流入地的城市政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设置的限制性制度内容梳理的基础上,本章着重分析了限制制度的结果。(1)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2)加重了城市本来就存在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分割具体体现在:其一,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不能同工同酬。歧视解释了二者工资差异的绝大部分。而造成歧视的原因,是城市的户籍制度和在此基础上的一系列限制性制度。其二,劳动法的缺位造成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缺失: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状况堪忧,工资被拖欠问题严重。其三,农村转移劳动力被排除在城市公共物品和福利供应制度之外。
第七章:城乡二元制度束的变迁及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Ⅲ):解除限制与福利容入。
近年来,政府对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制度进行了清理和取消,并要求作为流入地的城市政府将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口)纳入城市公共物品供应制度。本章首先从中央政府、城市政府等角度对制度变迁的原因进行了基础理论分析。其次是具体原因分析,这些原因包括:(1)拖欠农村转移劳动力工资问题日益严重,不利于社会稳定。(2)“权利荒”引起“民工荒”。(3)城市就业环境的变化。(4)城市观念的变化。(5)城乡收入差距过于悬殊。.(6)促进全国经济发展的需要。(7)城市基础设施得以改善。最后对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其效果进行分析,指出这些政策措施存在的问题,以为第八章的政策建议部分提供立论基础。
第八章为本文的政策建议部分。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本章对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从而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市民化进程提出一些政策建议。首先论述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目标。其次是对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入户限制,需要改革户籍制度的约束条件。而户籍制度的约束条件有二:(1)相关制度约束。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与依据其而提供资源、福利和权利的城乡二元制度束存在紧密联系,形成了坚固的制度束,所以对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必须首先推进与之相联系的这些城乡二元制度束的改革。(2)技术约束条件。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入户限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必须改变户籍制度的技术约束条件。首先,提高城镇接纳能力。这需要:发展各类城镇;扩大城镇就业;扩大城镇公共物品的供应。其次,积极推动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