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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审计署的统一组织下,黑龙江省审计机关1877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在此基础上,2014年、2015年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跟踪审计。在审计过程中,笔者发现,几类举债主体中,通过融资平台所举借的资金规模占有非常大的比例,而其存在的隐患和风险也远远超过了其他举债平台。黑龙江省融资平台的成立主要是在我国政府出台了4万亿刺激经济政策之后,各地的政府都开始成立自己的融资平台,以期从总的4万亿经济发展资金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并加快城镇化的进程。此外,融资平台的建立也有助于地方政府总体财力的提升,对刺激内需也大有裨益。为了让融资平台可以更有序健康地运行,就需要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规避,想要规避风险,必须以充分了解风险为前提。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引入黑龙江省的时间尚短,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带来良好的积极效应,然而在融资平台中普遍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将限制融资平台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对黑龙江省的整体宏观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潜在风险。笔者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搜素有关融资平台的国内外,一二手资料,并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了系统地梳理,从微观视角、中观视角、以及宏观视角等多个角度对黑龙江省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并在大量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黑龙江省当前暴露出来的融资平台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基于大量的研究分析,本文认为财政改革中的分税制度是导致黑龙江省融资平台存在风险的最大原因。此外,由于融资平台的不完善,一旦有地方出现漏洞,则可能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紊乱,进而引发整个黑龙江省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最后,笔者提出想要对当前的风险进行规避,并完善潜在的问题,则应该从控制内部风险、控制政策风险、以及控制市场风险等三个层面入手,以达到规范融资行为、以及健全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