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创造的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文明新形态。建设生态文明,既是关乎一国人民的福祉和民族发展未来的重大问题,也是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普遍问题。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八大在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同时,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并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自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亦取得了明显进展。然而,与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问题,对于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除引言、结论外,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我国应对生态环境危机的理性使然,是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上升到生态文明后,法治与其相适应的提升。该部分在阐释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相关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生态环境需求、美丽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维度的现实诉求论证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国外经验借鉴。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其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中国传统环境保护思想为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在生态法治建设实践方面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治理主体多元化以及环境教育策略实施等成功经验,为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第三部分: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在充分肯定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的基础上,着力从生态立法、生态执法、生态司法和生态守法四个方面,分析和透视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立法理念与法文化传统、执法资源与监管体制、司法专业化与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教育与国家普法等方面进一步探寻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而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基本依据。第四部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针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本文提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即:完善生态立法,健全促进绿色发展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严格生态执法,建立高效运行的生态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生态司法,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程序;加强生态普法,营造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